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30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号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武汉市汉阳区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
2022年6月16 日,原告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武汉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武汉市永丰乡汉江村、洪山区洪山街井冈村、硚口区长丰街汉西村及江汉区汉兴街贺家墩村、唐家墩街鲩子湖村集体建设用。原告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到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内。
2016年春节期间,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原告的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而被告负有对原告因其土地及房屋被征收予以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但被告一直未依法落实对原告的补偿安置职责。为此,原告特于2023年5月30日向被告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被告收到之后仍未作出处理。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作出行政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