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海安市罗女士、缪先生与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罗女士、缪先生在海安市丹凤路某综合楼4XX 室、2XX室各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2019年,原告的上述房屋被政府纳入到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告组织施工、消防、急救等单位数十人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罗女士、缪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于2023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