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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6

    【开庭公告】北京市房山区王女士、杨先生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答复意见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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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北京市房山区王女士、杨先生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答复意见书一案,将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2:30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王女士、杨先生均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村民。

    被告街道办于2024年2月对原告作出的《答复意见书》称:根据您于2022年12月X日提出的违法建筑查处的申请书内容,经核查,该院落由村委会审批给村民崔某的宅基地......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宅基地,现场未发现二人有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认为该院落符合一户一宅情况,且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原告认为,崔某并非该村村民,系非农户口,其根本没有取得“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其占用案涉土地行为系违法行为,其翻建的案涉房屋更系典型地违法建筑。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意见书》未对原告提出的违法建筑查处事项有针对性地作出调查处理,是在有意袒护包庇崔某二人的违法行为,其并未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王女士、杨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意见书》并对原告申请事项重新作出调查处理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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