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福建省莆田市郑先生、林先生、梁女士等人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撤销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00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某镇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工具间。2023年,被告对原告等人分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原告等人的工具间、室内装饰装修进行补偿。但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过低,无法弥补原告损失,违反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其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法且估价程序明显违法,不能反映出原告工具间的真实市场价值,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