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肇庆市黄先生与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供水设备一案,将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15:00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黄先生是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某看守所宿舍房屋的权利人、实际居住者。
2024年5月,黄先生的儿子向肇庆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上述住房被无故停水问题。2024年6月,怀集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投诉问题作出回复,称其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来函要求拆除该地块供水设备。原告认为,原告系案涉房屋的权利人、实际居住者,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向怀集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的供水设备,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黄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发函要求拆除供水设备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