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叶先生诉韶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违法二审案,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点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在韶关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23年8月,原告收到被告的信息公开答复书,“未查找到您申请公开的xx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已确定我局不掌握该材料。”从中可得知,原告使用的案涉集体土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而案涉土地已被被告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出让,原告使用的案涉集体土地在该地块范围内。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此裁定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