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郭女士诉大兴区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郭女士在大兴区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该房屋被纳入拆除腾退范围。为核实案涉腾退项目的合法性,原告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被告在案涉两份信息公开答复书均告知原告所申请的内容不予公开及不存在。原告认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本就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退一步讲,即使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应当考虑是否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补偿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支配,具有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范畴,且被告大兴区某镇政府对案涉拆除腾退项目是全流程介入、参与、监督,对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有获取保存的,应当依法公开。为此,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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