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分享的案例是某执法部门依据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党内文件”,认定一处房屋属于“应拆除违建”并作出限拆决定,最终被法院判决撤销。
该案关键点在于行政机关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而党内规范性文件(如党委办公室发文)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本案中,执法部门未按《城乡规划法》等法定程序审查,直接套用党内文件认定“无法改正需拆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该案例我们知道了在收到拆违通知时,要先查看处罚依据是否是城乡规划法等正式法律法规。如果依据的是“某某办公室文件”等非法定依据,可主张其“执法依据不合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