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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胜诉案例:县执法局“以拆违代拆迁”律师助力确认限拆通知违法> 胜诉案例:县执法局“以拆违代拆迁”律师助力确认限拆通知违法
    2025-08-29

    胜诉案例:县执法局“以拆违代拆迁”律师助力确认限拆通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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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在城乡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管部门对于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物往往会采取“以拆违代拆迁”的办法配合征收部门迫使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尽快搬迁,这种行为明显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但当一纸盖着城管部门鲜红公章的限期拆除《通知》送到家门口时,绝大多数被拆迁人还是会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之中原因在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虽然对这种逼签(迁)手段会感到不理解甚至是愤怒,但又不知道如何有效应对。

    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个温州市某县的真实案例,来看一下当事人如何在律师的助力之下实现破局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县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违法,成功保住房屋

    一、起诉限期拆除《通知》的诉讼:一场力量不对称的司法博弈

    行政诉讼俗称 民告官诉讼其中就包括诉城管部门限期拆除《通知》的这类案件这类案件中,城管部门权限强大,拥有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和处置权,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往往附带着很多看似完备的调查材料法律依据。在实践中,被拆迁人要推翻这类行政行为,往往面临着三重障碍。

    首先是证据获取的天然劣势。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掌握着土地规划、建筑审批等核心信息,而被拆迁人作为普通百姓很难找到有效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其次是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历经多次修订,不同时期的建筑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被拆迁人往往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准确适用

    最后是程序违法的隐蔽性。城管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时,存在未充分调查、未告知陈述申辩权、送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被拆迁人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识别其中的违法之处。

    二、温州某县W先生案:在困境中寻找胜诉的可能

    温州某县W先生如很多被拆迁人一样,也遭受到了县执法局有针对性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以拆违代拆迁”的选择性执法行为。201811月,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认定W先生位于某村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其在7日内自行拆除。

    W先生已经建造、居住多年的房屋,之前从未任何行政机关对其合法性提出过质疑,而且该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只是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W先生对于这突如其来的限期拆除《通知》很是不理解,同时对于县执法局这种滥用职权行为也是出奇地愤怒。W先生对于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十分不甘心,于是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决定将其维权事宜委托给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

    三、专业维权赢得胜诉,W先生得到有限维护。

    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从三个方面撕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其一,挑战事实认定的片面性。县执法局仅凭第三方函件认定房屋违法,却未调查房屋建造时间、历史背景等关键事实。两位律师指导W先生收集了自来水使用证明、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证据,形成了W先生对于该房屋长期合法使用的证据链。

    其二,直击法律适用的错误。针对县执法局适用现行《城乡规划法》认定违法建筑的问题,两位律师指出,涉案房屋建造时间早于该法律实施,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标准,而非以现行规定倒推违法性。

    其三,揭露执法程序严重违法问题。在庭审中,韩海祥律师重点指出,县执法局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未履行调查询问、告知陈述申辩权等法定程序,程序严重违法。这一程序违法的主张,最终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理由

    温州市区法院的判决书案号:(2019)浙0303行初45最终确认,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全面调查取证义务”、“未履行告知程序”、“未保障知情权”、“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等理由构成违法。这一胜诉结果W先生驱散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噩运,保住了其赖以居住生活的家园同时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所在

    对于面临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被拆迁人而言,案的启示在于:面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盲目对抗或消极放弃都非上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固定证据、识别违法点、制定诉讼策略,才是打破困局的有效途径。毕竟,在法律面前,每一个合法权益都值得被捍卫,而专业的力量,正是让公平正义照进现实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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