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陈先生诉莆田市某区管委会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陈先生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4月19日,被上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房屋强制拆除,上诉人遂就上述强拆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已经生效。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被上诉人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书》。上诉人认为,案涉《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不具有公平合理性,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变更了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但判决赔偿的金额过低,不能涵盖上诉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现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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