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先生与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某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二审上诉一案,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上诉人李先生在密云区新城子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院落,房屋北侧建设有院墙、厕所等设施,2025年初被上诉人密云区新城子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上诉人 “违法建设侵占集体利益” 为由起诉要求拆除上诉人房屋北侧的院墙等建筑设施。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某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对此上诉人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遂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