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认为代位继承这件事情一般不会存在争议,因为在现行《继承法》中只有一个法条。近期和大家沟通却发现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不少人存在错误的认识,觉得有必要做个专题和大家分享。
< 案 例 分 享 >
老李夫妻二人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婚后也和老李夫妻一起居住,老李夫妻和儿媳相处也算融洽。不久,儿媳为老李夫妻生下一对活泼可爱的双胞胎孙儿,一家人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
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一次出差的路上突遭意外身亡,老李爱人因为无法承受失去独子的沉重打击,很快也病倒了,不久撒手人寰。
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崩塌,只留着一个老父亲、儿媳,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也许是儿媳还年轻有了一些想法,也许是两个人都遭受打击比较敏感,总之,老李和儿媳的相处越来越不融洽,有一天儿媳带着两个孩子搬出了家里。
让老李没想到的是,儿媳竟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儿子和老李爱人的遗产。老李虽然不情愿,但儿子的遗产有儿媳的份额他还是能理解的,他不能理解的是儿媳竟然要作为“代位继承人”来分割老李爱人的遗产。
法庭上,儿媳主张:老李爱人去世,儿子应作为继承人,而儿子的继承人是儿媳和两个孩子,所以儿媳享有“代位继承权”,应和两个孩子一起代位继承属于儿子的遗产。
< 法 条 解 读 >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没有一语惊醒梦中人的赶脚??谁才是代位继承人?不是继承人的继承人,而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回归到本案中,儿媳对老李爱人的财产是不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享有该权利的是那一对可爱的双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