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因为房产继承纠纷所牵扯到的案件很多,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是非常多见的,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具体的案例,提高相关的法律意识。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李某有178平方的房产,李某有5个孩子,李某的长子和妻子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李某在10年病逝,李某的妻子在11年去世,长子在17年去世。李某的房子是长子自己花钱建造的,但住宅证的名字是李某的,而且家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家两年后建造的,分家时这块土地还没有出现。现在该如何分配这块土地,遗产分割的界线是现在分配的,还是按李某死后的继承权来分配。
相关法律内容:
首先要考虑的是,继承权的时效性问题是,当李某去世时,他的妻子和李某的儿子没有分割财产,也就是说,没有行使继承权。所以,继承权被侵犯并不重要。那么,继承权在李某去世后20年内是有效的。
如上面所说,这块地可以在地上盖房子,所以这里的属性应该是宅基地。对于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李家只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人是集体所有的。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这块地不能分配。只能分配地上的房子。
父母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因为房子的产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房子的主要是李某和李某的妻子所有,尽管李某儿子用自己的钱盖房子,但将房子的名字写成李某时起,算赠与李某。将房屋等值比作一百万,李某某去世时,妻子必须先得到属于她的五十万。其余的五十万,由他的五个儿子和李某的妻子平分,即李某的妻子有(50+50/6)万,李某的五个儿子分别是50/6万。
李某的妻子在11年去世时,其五个儿子分配了(50+50/6)万和其他李某妻子的财产。因为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李某的长子更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