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金长胜代理的郑女士诉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5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固政征补[2021]1号《固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固始县人民政府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申请撤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行终240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固始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