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邓先生等四人诉长沙市xx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无效一案,将于6月24日下午两点半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邓先生等四人在长沙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7月3日,被告对原告作出[2020]x征字第00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对原告的四层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需原告找补区征收部门差价款xx元,并要求原告于15日内将上述房屋及腾空并交付拆除单位拆除。
原告邓先生等人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其中置换房屋未在委托评估的估价对象范围之内,且遗漏了房屋补偿面积,严重减损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属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