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陈先生等三人诉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纳拆除费用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14号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陈先生等三人在武汉市XX区XX村XX号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该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陈先生等三人的房屋。
2021年7月,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陈先生等三人作出《交纳拆除费用决定书》称:“违法建设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现我机关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缴纳违法建设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
陈先生等三人认为,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交纳拆除费用决定书》在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为此,陈先生等三人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