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海安市罗女士、缪先生诉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2)苏06行终46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691行初1787号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