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姚先生等人诉固始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定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九点在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姚先生等人在固始县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商铺。2021年7月26日,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固政文[2021]169号《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蓼城街道办事处第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蓼城街道办事处第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进行征收,姚先生等人的房屋及商铺在该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姚先生等人认为,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后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姚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姚先生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判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