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某建设项目的征地批文等文件,但大中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吴先生的申请事项作出答复。吴先生认为大中街道办事处收到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