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湖南长沙,有网友爆料开福区某小区物业在信息登记表中,将业主备注为“刁民”,对于此事我从法律角度发表如下意见:
1、在微信群内公开将业主标注为“刁民”的内容,涉嫌侵害业主名誉权,业主可以报警要求给与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物业管家是服务于业主的,而不能自认为是官,业主是民,更不能将业主标注为刁民,这明显是搞错了自己的定位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于物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等侵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该部门如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依法应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业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