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成都多地出现“毒狗”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这段期间被毒致死的宠物狗已高达三十多只,令人震惊。
在现代社会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宠物狗不再是以前出于看门护院的需要,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慰藉,不仅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更有难以估量的精神价值,因此当某些人通过在公共场所投放“毒药”来残害这些生灵时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有可能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已达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本事件中被毒害致死的宠物狗价值估计已远远超出这个标准,另外“投毒人”在居民小区、公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投放“毒药”的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等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也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最后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核实,将幕后真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