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十五课,题目是《如何起草行政起诉状之事实与理由以及管辖法院》
前面我讲到,作为行政起诉状,最简单的就是写事实与理由,这个可能跟很多人的想法不同。很多人会说,向法院起诉不把自己的冤屈和对方的违法都写出来,怎么让法院了解支持我们呢?其实不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咱们认为行政违法了,就可以起诉,而不要明确知道具体哪些地方违法了,因此,不用写那么多就可以立案;其二,行政诉讼由于信息不对称,咱们很难准确知道其内部违法问题,所以不详细写也符合常理,不要勉强写,写不准确反而不好;其三,只要咱们起诉了,行政机关就有义务全面阐述并证明自己的行为如何如何合法,哪怕我们在起诉状里没有提到的违法点,对方也有义务答辩和证明如何合法;其四,大家要明白,起诉状仅仅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后面还有对行政机关所举证据进行审查的环节,真正发现问题要从对方的证据进行审查,看他们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被诉行政行为,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合法的,那他就是违法的。其五,真正需要向法官详细发表被诉行为违法的环节是开庭时的质证和辩论环节,而不是在一开始就盲目的在起诉状里写很多。最后就是,如果你真的发现了对方的违法问题,其实也没有必要在起诉状里写清楚,因为这给了对方准备证据的机会,反过来可能对咱们不利。
那起草事实与理由要如何写呢?首先要陈述原告的合法权益情况,比如在某地拥有合法房屋,其次要陈述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把行政行为的经过写清楚,然后概括写明被诉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严重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起诉状最后要写此致某某法院。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因为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有规定的,不是随便到哪个法院起诉都会被受理的,有的当事人多次问我,请北京的律师能不能在北京的法院立案?外地的案件肯定是不能在北京立案的,还是要属地管辖,当然,前一段司法改革,交叉异地管辖在很多地方实施,但基本上也是在地级市范围之内进行,另外有些地方还是没实施到位这个改革措施,还是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另外,除了地域管辖有规定之外,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比如,起诉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在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案件,其他行政机关一般在基层法院,就是区法院或者县法院,后来最高院又出了个司法解释,将诉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或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又排除在中级法院管辖之外,相当于改变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在确定起诉状上的管辖法院时还是先了解当地的交叉管辖的规定,再根据案件性质及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免起诉错误耽误时间,错过机会。
当然,最后就是要在起诉状后面签名或盖章,签名的最好加按手印,签上时间。我们用了三节课从主体确定,诉讼请求确定以及本节课,给大家讲了拆迁律师是如何专业撰写起诉状的。
好本节课就讲到这里,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