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评估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很多人认为评估报告我不认可不签字,就对自己没什么用,其实不然,因为它是法律规定的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依据。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评估机构众所周知的原因,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评估,导致评估报告很难体现出被征收房屋的真正的市场价值,前面我们提到过法律上的救济渠道,包括申请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监管部门不查处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实对于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一种救济渠道,那就是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就是将发现的问题向评估公司提出来让他们核实是否存在这些问题,最好是纠正问题重新评估。不管是否真的能达到目的,但至少在法律程序上,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渠道和权利,如果放弃岂不可惜?那从哪些方面起草复核申请书呢?
首先是对评估报告的评估标的物仔细审核看看有没有少了的,因为评估机构大多是根据征收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而征收部门的数据很可能比实际面积要少,所以如果发现这方面问题,一定要及时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因为评估机构本身就有对被评估的标的物实地勘测丈量的义务;
其次是看一下评估认定的合法面积数量,如果有异议应该提出复核认定,如果发现有行政机关认定的文件,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否则是为咱们认可合法面积认定,将来很难改掉。如果咱们自己有证据证明咱们的合法面积被大大缩减了,要及时将证据附在申请书后面向评估机构提出要求重新认定评估。
三是对评估方法进行审查,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一般要通过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如果发现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评估,比如成本法,则可以提出异议,因为成本法一般评估结果都是很低的,而且不能体现法律规定的市场价值,
四,就评估标准提出异议,这是核心问题,评估标准应该是由评估机构参考附近类似交易案例得出的,但普遍发现评估报告中未附交易案例。另外还要注意参考的价格标准是否是同类房屋的,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房屋是临街的门面房,而评估报告中参考的价格却是高层住宅房屋,这显然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需要及时提出异议。
五,就评估公司及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的评估程序,比如实地查勘,对房屋进行拍照测量等,以此来质疑对于装修价值的评估。
总之,对于评估报告要给予足够重视,对于其中的内容要咨询翻阅,至少要从以上五个方面审查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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