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武汉江夏区的陈女士不久前刚生下一对龙凤胎,便住进了月子中心。因龙凤胎中的姐姐患有泪道堵塞,月嫂便想用生理盐水给孩子清理一下眼睛,没想到却错把酒精当成生理盐水,事发后女婴虽被及时送去医院,但是仍被医生诊断为双眼角膜化学性烧伤。那么,月嫂和月子中心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女婴的损害后果是由于月嫂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月子中心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月嫂追偿。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有关月子中心应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护理水平和护理素质,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