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邵东市廉桥镇,一名城管人员脱掉制服当街掌掴拄拐商贩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大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拄拐的商贩在路边卖橘子,期间可能与正在执法的城管人员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名城管人员在脱掉制服后,多次猛扇其耳光,还把商贩拄的拐踢到了地上,而商贩全程没有还手,后经其他城管人员阻拦才停手。据悉,打人者系城管队长。作为城管队长,竟如此“粗暴执法”,完全不顾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以致对一名残疾人大打出手。那么,如此执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对殴打者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拘留或者行政罚款。同时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被打者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如该城管队长认为行政拘留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处罚过重,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被打商贩认为,在报警后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处理此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