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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高空抛物已入刑,"精神病人”也不能免责> 高空抛物已入刑,"精神病人”也不能免责
    2023-01-06

    高空抛物已入刑,"精神病人”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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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就明确将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规制范畴,其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近日启东法院做出了该市的首例高空抛物罪判决,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被告人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最终从轻、从宽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不然,精神病在刑法上分为三种,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另一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即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实施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后一种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属于第三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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