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黄某某在江西省鹰潭市某某村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2010年政府征收黄某某所在片区的土地及房屋。黄某某的房屋面积是400平米,当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仅拆200多平米,补偿91平米宅基地,可以建5层楼房。2010年第一次签订的这份协议,过了9年还未履行,当然这期间黄某某也多次找征收方协商此事,要求履行协议。征收方说没有宅基地了,补偿不了,要推翻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要求重新签订,黄某某也同意了。
2019年街道办、开发商和黄某某第二次签订了补偿协议(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补偿给黄某某3套安置房屋,总面积350平米,另补偿60平米的门面房。但至今已过将近四年时间了,征收方还是找各种借口不履行协议,黄某某也是多次找街道办和开发商协商,但结果是对方一直推诿、扯皮,不予履行协议。黄某某找的次数多了,对方得寸进尺,本来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的,对方反而觉得黄某某求着他们要补偿、履行协议。
后征收方又给黄某某提要求,要求拆掉当时未拆的160平米的房屋就履行第二次签订的补偿协议。当时未拆的160平米是压在拆迁红线图上的(应属红线图外),而且补偿协议未约定必须要拆掉,当时征收方也口头承诺后面也不用拆掉。现在就是不履行2019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还用以拆掉160平米才履行2019年签订的协议这种方法为难黄某某。黄某某的诉求是要求征收方履行2019年第二次签订的补偿协议,另外,压在红线图的160平米可以不拆,征收方必须要拆的话也得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白拆了不给补偿。那么从征收开始第一次补偿协议被被推翻、第二次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未履行,也未给过渡费,160平米仅补偿了每平米200元的材料费,要无偿拆掉黄某某家160平米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就活该吃亏?还是一直和对方扯皮等下去吗?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李顺华实例咨询、建议及解决方案:
1、按照当地的政策,如果超出了150平米,150平米以上的,应该按照2块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话,那么征收方确实是少补偿了我们应该补偿的安置利益的,这个可以作为我们将来诉讼后抗辩的理由,因为这160平米仅补偿了材料费,对于宅基地未进行安置,所以我们可以作为拒不交出宅基地的正当理由来作为抗辩理由的。
2、征收方和我们签订的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安置房也好,相应的过渡费也好,对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的,因为这是有协议约定的。除非对方有正当的理由,正当的先履行抗辩权这样的理由。关键是我们这个房子事实上已经被拆掉了(一部分拆掉了),不能够以红线外的160平米未拆掉拒不安置,既然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给我们交付安置房和过渡费。剩下160平米房子及宅基地问题,到时候可以另行按照相应的政策要求对方给我们土地的安置。
当事人委托李主任代理案件:
咨询前李主任已通过黄某某发给其助理的有关案件材料,比如当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房产证、房子拍摄的视频、照片等了解到了大致情况,再通过黄某某线上一对一直接咨询李主任,李主任对案件情况了解的更加透彻,也对后期代理案件更有信心。黄某某咨询后当时就确定该案委托李主任及团队韩海祥律师代理,也第一时间和北京一讼律所办理了代理手续。
温馨提示:
黄某某线上咨询李主任前,已通过自媒体平台关注李主任很长时间,了解李主任代理过大量的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是一位经验丰富又认真负责任的专业律师,所以也第一时间决定委托。目前该案正在诉讼当中,如有类似案件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