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也忙碌了起来,广东省内的高速公路因近期频发驾车碰瓷、索要钱财事件,被众多网友戏称为“索马里高速”。许多司机为了避免被碰瓷敲诈,被迫带了一些工具防身,碰瓷人的违法行为如此猖狂,实在是令人咂舌。也正是由于这些碰瓷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在202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碰瓷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碰瓷行为人虚构车辆受损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标准,则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碰瓷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则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如果实施碰瓷行为的同时对受害人的车辆造成了损坏或引发了交通事故,符合相关罪名构成要件的,则分别以故意损坏财物罪或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最后希望公安或交通部门等单位加大对高速路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人,让旅客或返乡过年的打工人能够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