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西安某小区附近的沿路商铺店面前均被围上了铁栅栏,对商铺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当地街道综合执法队称,因为有关商铺占道经营,多次劝阻没有效果,所以派人实施了安装铁栅栏的行为。商铺占道经营固然违反法律法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占道经营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经营物品及器具,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是街道办是否有权力对其搭建铁栅栏?
是需要街道办提供法律依据证明的,因为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依据实施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因此除非有相应授权否则街道办大概率是没有安装铁栅栏的职权依据的,有关商铺面对侵犯自己正常经营及道路通行权利的行政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如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