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江苏南通某烤鸭店以1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烤鸭,服务员端上来后,顾客质疑只有半份,不足一只烤鸭的量,服务员却表示确实只有一小盘。顾客不满,便又点了一份,要求店家当面片,最后烤鸭片了一盘后,还剩下多半只。因此也证实了烤鸭店的缺斤少两。
最后商家表示可以打折,但顾客没有接受,还是支付了全款。针对烤鸭店这种明显的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顾客可以向烤鸭店主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烤鸭价款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的,最低赔偿五百元。如果烤鸭店拒绝赔偿,顾客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对顾客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对烤鸭店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最后如果当地监管部门接到顾客举报线索后,不进行查处,顾客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