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市、县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部门制定的就征收拆迁补偿宏观层面的规定及补偿办法,适用于全体被征收人。
而补偿决定是针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单独做出的征收补偿内容,针对不同被征收人做出的补偿决定也会因被征收人不同的房屋面积、人口、选择的补偿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区别,所以征收补偿方案不等同于补偿决定,征收人不能以征收补偿方案代替补偿决定,进而违法征收,强行要求被征收人在未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交出房屋,否则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重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