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之“第二篇”
网友实例提问案情介绍:
山西晋中网友提问:2018年底在晋中市买的房子,共XX万元,首付款XX万元,贷款XX万元,每月需还房贷XX千元。购房合同约定2020年XX月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没有建起来,二、三、四期都是烂尾楼了,开发商用三和四期的费用建起了二期楼房,该网友买的就是二期,但房屋没水没电,屋顶裂缝,没有验收合格证明,开发商就要强行交房,该网友的诉求是退款退房,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下一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位网友提到一个问题,当遇到买的房屋成为一个烂尾房的时候应该如何去维权?以及退款的话是否能实现?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从法律上讲能不能得到支持的问题。另外一个是如果说法律上能够支持,那么现实当中能不能实现的问题。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如果说买的房子不具备验收条件,就强行交房,这显然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买一个符合质量标准及验收条件的房屋,这是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最根本的一个目的,如果这个目的不能实现的话,那么事实上开发商存在一个根本性违约,购房人可以依据这个原因解除合同,并且进行退款及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可以的。
第二个问题是在实际操作当中能不能拿到钱的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商的资产是否足够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这个需要一些相关的调查了解,所以说如果选择退款赔偿损失的话,也要考虑到开发商是不是有这个钱退回并赔偿损失,如果说没钱,可能你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执行阶段。
最后给这位网友提个建议: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退款和要房的问题,那么要衡量一下退房到底有没有钱退的问题。如果要房的话虽然暂时不具备交房条件,是不是以后慢慢的能够达到交房条件?如果说开发商根本没能力把房子建起来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在几年内都达不到这一点,这也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对购房人来说就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意思是说要考虑一个对你伤害最小的方式,如果房子确实就是建不起来或即便交房也不具备入住条件,拖几年对购房人损失更大,那么要求退款赔偿违约金有利于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