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九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山东省枣庄市某县某网友咨询提问:2008年前后买的村集体的旧房,实际上不是旧房,购买土地合同上写的是旧房,实际是买的村集体的空地,建的小产权房,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瓦房面积XX平米,土地性质时村集体土地,目前未看到征收方的有关征收文件,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子也未拆,也未进行测量评估,项目是商业开发,已通知拆迁了,并且谈了两三次了,征收方口头告知补偿是1000元每平米,而周边房价是6000元每平米,该网友觉得补偿太低了。另外,该网友的户口是买地后迁到本村的,目前是村集体户口上,如果征收方在没有作出或贴出征收文件,房屋没有进行测量评估,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合法征收的情况下,仅仅口头谈,坚持给1000元每平米的补偿,该网友如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第一,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是他从外村迁到本村的,但是现在已经落户到本村了。如果说已经落户的话,他买空地建房子,从法律上来讲是不禁止的,他是有权利购买村集体的旧房、空地、来建房子,合法性应该是没问题的。他的户口已经落到这个村里,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现在遇到拆迁的话,要对该网友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所以说房屋的合法性以及他受补偿安置的资格应该是具备的。
第二,补偿标准一平米1000多元,如果周边房价是6000多元一平米,那么仅仅是给1000多元一平米补偿的话,显然是不能够买到类似的房屋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他这个补偿肯定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所以说补偿的标准应该是违法的,如果通过法律程序争取的话,还是应该有一个比较大的提升空间的。
律师建议:
我们建议该网友先不要被逼迫、威胁就签字,目前已启动征收,所以委托律师提前介入法律程序的话,维权的时间条件较好,律师也可以提前了解案情,制定代理方案,调查取证,争取在征收的前期做好相应的法律措施,最终,应该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提升补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