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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湖北省谷城县王女士、郑女士诉谷城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九点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湖北省谷城县王女士、郑女士诉谷城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九点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2023-05-07

    【开庭公告】湖北省谷城县王女士、郑女士诉谷城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九点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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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二人在谷城县拥有合法房屋。2014年3月14日,谷城沿河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发布《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原告的房屋位于上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2017年12月4日原告与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了案涉《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案涉房屋交付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实施拆除。但原告房屋交付拆除后,被告拒绝按照协议约定与原告协商签订房屋安置补充协议书以及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交付安置房。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与原告协商签订房屋安置补充协议书的义务,并继而导致案涉《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单方面制定还建房分配方案并强迫原告接受,不符合协议约定,也于法无据。且其迟延提供的安置房没有验收合格证,不符合交付条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并导致原告不能实现获得安置房的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故原告二人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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