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江苏盐城xx养殖场诉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九点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盐城xx养殖场诉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九点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2023-05-12

    【开庭公告】江苏盐城xx养殖场诉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九点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分享到:

    原告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EMS向被告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1、大丰区xx生猪养殖场(xx村)、2、盐城市大丰区xx生猪养殖场(xx村)、3、大丰xx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xx村)、4、盐城市大丰区xx养殖场(xx村)、5、xx猪场(xx村)、6、xx猪场、7、盐城市大丰区xx养猪场(xx村)等7家,从2020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止(近两年的)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并附每头死淘猪只耳标及照片)。”被告于2022年8月31日签收,并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被告答复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建议原告向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了解获取该信息。

    原告认为,根据《江苏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作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被告制作或保存,属于被告负责公开的职责范围,但被告却拒绝公开,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上一条:【开庭公告】吉林省公主岭市李先生、董女士与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05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下一条:【开庭公告】晋中市李先生与晋中市城乡服务建设中心(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