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普通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的仅仅是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对征收方征收房屋行为通常不具有原告资格。但并非所有承租人都不具有起诉征收决定的资格,如果对承租房有重大添附,比如加建房屋等等,或者依法在屋内生产经营存在停产停业损失,征收行为将会直接造成其在房屋上的重大添附损失或者存在停产停业损失,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承租人依法对征收决定或强制执行行为享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