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二十二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辽宁省锦州市某村的村民咨询提问:村里要建设沙场,会影响到环境,造成污染,所以沙场给了村委会XX万元补偿款,村委会把XX万元补偿款分配给了村集体的60户村民,其他32户村民并未分配到补偿款,也未看到村委会和沙场签订的补偿协议,村民代表问过村委会了领导,该村委会领导不承认违法分配村集体补偿款的事情,但也有村民知道分配给60多户的名单,这个分配补偿款的名单有村民看见过,包括每家分配多少钱都曾看见过,所以口头要求村委会村务公开,多次要求都不予公开,打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被敷衍、推脱,不予解决,所以这些律师,村民应该如何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这种情况属于村集体利益分配问题,如果说村委会与采沙场有签订协议,获取了相关的补偿费,那么这个补偿费应该是作为村集体的资产,它的分配,包括它的支付,都应当向村民进行公开,这是村务公开应该公开的范围,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些费用的分配也是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包括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不是某些村干部就可以单独决定的,所以说像这个案件,可以申请乡政府查处村委会违法分配补偿款,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
二、当然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获得了多少钱,然后没有依法进行分配,也可以直接起诉村委会,要求依法分配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