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十七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北省衡水市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于2017年在打谷场建造了房屋,没有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审批手续,花了XX万元,房屋建好装修后,屋内也摆放了家具,就被某乡政府以拆除违建的方式强制拆除了。
2017年除了自己家,其他人也建了工厂,但工厂由于有人住,所以没拆,自己家的房屋没人住,所以就拆了,现在村里拆迁,针对2017年在打谷场建的工厂房屋都补偿XXX平方米的安置房,关于这个补偿标准该网友并未看到补偿协议,只是听邻居说的,说邻居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补偿安置房XXX平米,大家补偿的平米数是一样的。该网友家强拆时未报警,未录像,乡政府之前承认强拆,但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目前可以看到的证据是房屋早变成了一片废墟,强制拆除时未下拆除通知,未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直接强拆的,拆后也找过乡政府,但对方不予搭理,一直没能解决赔偿问题,咨询律师,违建就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吗?能不能要求和2017年同时期在打谷场建房没有审批手续的人一样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像这位提的问题是在原来农村的打谷场生产用地建房子,这个地肯定不属于农业用地,相当于生产生活、自留地之类的这类性质的土地,那么像这种性质土地,如果建设用于生产生活的一些设施,这个一般来讲是不受限制的。这个土地的用途它不是住宅建设用地,所以说这类的农业设施用地或者叫自留地,如果建设永久的住房,这个可能在合法性上是有问题的。
二、乡政府如果进行违建执法的话,它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说不是我们认为的这个房子违法了,它就可以随便的拆除,就像一个人涉嫌违法犯罪了,必须要经过公安的调查、侦察,然后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经过法院来审理、宣判,它是有一定的法律的流程来保证认定的事实包括适用的法律是正确的,来保证被执行人(被处罚人或被拆除人)能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通过法定程序(执法程序)来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冤假错案,如果说像该网友提出的,即便他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如果乡政府没有走任何的法律程序实施的强拆,我们认为,在法律程序上也是存在明显的违法的,这个明显的违法会导致什么后果呢?如果因为程序性违法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乡政府也是应当进行赔偿的,当然这个损失扩大肯定不是整个房屋的原本的价值,它是说,比如屋里面的物品、家具,如果说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当事人有可能会把有用的或有价值的设施设备进行提起搬离,一些有用的建筑材料可以提前进行这种保护性的拆除,然后重复利用,那么如果没有通知,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把房子拆掉,有可能会造成本来可以重复利用或者再利用的一些家具导致它的损害,这个我们认为就是程序性违法导致的,我们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这是我们所说的执法程序和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问题。
三、关于诉讼或维权时机问题,这位网友提出说,他的房子2017年就被强拆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说告知当事人诉权、诉期那么应该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告知我们对强拆行为向法院起诉,一般是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说2017年到现在已经5年的时间了,如果再向法院起诉,在程序上最大的障碍可能就是起诉期限过了,而导致“进不了法院的门”,法院可能就不受理这个案件。
律师建议: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导致我们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应该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你隔了一年、两年、甚至三五年之后再想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很可能就“进不了法院的门”,也就是说不可能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的方式来寻求、找回公道了。
此案我们建议该网友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解决,走法律可能性不大,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方以违建拆除的,如果违建这个事情不能推翻,想参照其他的房子进行补偿安置是很难的,虽然你可能认为你的房子和其他人的是一样的,但是其他人的房子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它从法律事实的角度讲并没有被认定是违法建筑,也就是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和其他房屋相比较的,这就存在一个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别的问题,所以尽量自行争取下,但并不建议通过法律渠道去争取,如果通过法律渠道,有可能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诉讼的效果也不会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