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在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拥有合法房屋。谢先生的上述房屋在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之内。
2022年3月,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旧村改造安置实施细则》,谢先生认为《瑞安市仙降街道新安村旧村改造安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相抵触,侵犯了包括谢先生在内的被改造户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负有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行为予以监督的职责。为此,谢先生特于2022年8月通过快递方式被告递交了《责令改正申请书》,要求被告对于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上述错误行为予以监督,要求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包括谢先生在内的被改造户的合法权益!被告收到谢先生递交的《责令改正申请书》之后,直至2022年10月31日才作出《回复》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23日经村民代表会投票通过,得到旧村改造安置村民代表的认可,符合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权益。本单位未发现存在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谢先生认为,被告作出上述《回复》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其未依法履行责令改正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谢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谢先生的诉讼请求,谢先生特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