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谢先生诉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责令改正职责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法庭网上庭询谈话。(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谢先生诉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责令改正职责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法庭网上庭询谈话。(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3-06-23

    【开庭公告】谢先生诉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责令改正职责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法庭网上庭询谈话。(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分享到:

    谢先生在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拥有合法房屋。谢先生的上述房屋在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之内。

    2022年3月,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旧村改造安置实施细则》,谢先生认为《瑞安市仙降街道新安村旧村改造安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相抵触,侵犯了包括谢先生在内的被改造户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负有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行为予以监督的职责。为此,谢先生特于2022年8月通过快递方式被告递交了《责令改正申请书》,要求被告对于瑞安市仙降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上述错误行为予以监督,要求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包括谢先生在内的被改造户的合法权益!被告收到谢先生递交的《责令改正申请书》之后,直至2022年10月31日才作出《回复》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23日经村民代表会投票通过,得到旧村改造安置村民代表的认可,符合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权益。本单位未发现存在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谢先生认为,被告作出上述《回复》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其未依法履行责令改正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谢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谢先生的诉讼请求,谢先生特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上一条:【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吴先生与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
    下一条:【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周先生、蔡先生诉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