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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呼和浩特市田女士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呼和浩特市田女士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3-06-23

    【开庭公告】呼和浩特市田女士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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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王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8月21日向原告田女士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写明“今借到田女士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借款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归还,如归还不了,房屋由田女士处置,出售。”为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同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于8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同年11月26日王某某再次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两次共计50万元,并口头约定按照月利率3%支付原告利息。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告未如约还款。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予偿还原告全部借款及利息,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依法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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