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江苏省如皋市某网友咨询提问:自家房屋面积是XXX平米,土地性质一开始的时候是集体土地,征收时已划入城市规划区,变为国有土地了,2018年开始征收,征收后的项目是修高铁,当时自己家在征收的红线范围外,属于可拆可不拆的情形,所以当时就选择不拆。
后来通高铁了,由于噪音太大,又找拆迁办要求拆迁,拆迁办让先选房,所以也选房了,但选的是哪个小区,具体是哪栋楼没让具体选,很多情况也不清楚,也向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了,对方给的答复是应该拆迁。
当时说选安置房后再具体谈,但现在拆迁指挥部也撤了,也不谈拆迁了,没人管了,父母也因为噪音影响生病或者精神出问题了,这些都是通高铁后的事情,所以咨询律师,高铁通常后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了,如何申请拆迁?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这位网友的问题是当时修高铁没拆迁,事实上按照正常情况下,当时是应该拆迁的,因为房屋离高铁这么近,噪音这么大,当时可能时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要求保留,当事人要求保留的情况下,征收方可能为了降低补偿成本,就给留下不用拆了,现在当事人又觉得没拆迁噪音太大,各方面污染也挺严重,那么像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这个地方是应该征收的,行政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意愿当时不愿意拆就不拆了,因为这属于国家的公共利益项目,都是有相关的规范要求的,按照正常情况属于征收的范围,应当进行强制征收的。
二、高铁通车对住户的影响行政机关,包括建设单位是最清楚的,当时就应该履行责任,应当进行拆迁的,但征收方刚开始时还承认并同意征收安置补偿,后面拆迁指挥部撤了之后就没人能衔接这个事情,所以说,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再诉讼过程中再寻求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否则的话,因为指挥部已经撤了,可能没人能衔接的上这个事情了,如果再等下去,可能对当事人更加不利,不起诉对方可能不会重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