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可知,乡、镇政府具有拆除违建的权利。正因如此,实践中经常出现乡镇政府“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当乡镇政府告知房屋系违法建筑时,要审查以下几点:一、房屋是否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二、乡镇政府是否经过了严谨的调查取证。另外,即使房屋确实违反规划,能够限期改正、消除影响的也不需要直接拆除。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而是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