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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王女士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2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8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王女士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2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8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3-07-08

    【开庭公告】王女士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2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8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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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拥有XX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等多种财产财物。

    2023年4月,被告针对王女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称: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未达成补偿协议。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其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记录和当时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该区域时的政府,重新给予了评估与测算:1、XXX亩土地补偿标准坚持按照前期的补偿测算结果XX万元执行;2、地上附着物(树木)交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XX.XX万元;3、针对其地上砖混结构房屋XXX.XX平方米,参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该区域时的政策2000元/平方米给予测算,补偿资金XXX.XXX万元;4、剩余房屋及辅助设施按照前期的评估结果补偿,补偿资金XXX.XX万元;5、搬迁补助:XXX.XX平方米×XX元/平方米=X.XX万元;6、停产停业损失:XXX.XXX元×7‰×XX个月=XX.XX万元。以上合计:XXX.XXX万元。

    王女士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的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也未提供产权调换方式供其选择,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王女士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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