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实习律师代理的盐城市大丰区天蓬养殖场诉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3)苏0903行初16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22第4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大丰区大中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依据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原告盐城市大丰区天蓬养殖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