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二十九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山东省济南市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家的土地面积共4亩,2021年征收土地时就被征收了,补偿协议是村委会和征收方签订的,土地补偿款XX万元一亩,但土地补偿款没有直接汇款给该网友,而是汇款给村委会了,后面换了村主任,新的村主任说村民没有和征收方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不给补偿款,该网友咨询律师:征收方把补偿款汇款给村委会了,村民就没办法拿到土地补偿款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就以上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答:
这是一个典型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一个纠纷,涉及到土地的补偿款应当向谁支付的问题,也就是说谁是征地补偿的对象,那么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确定征收补偿对象一般分为两个主体,一个主体是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村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村委会,也就是说,村集体组织它是有权来接收土地补偿款的,另外一个主体是被征地的农民,如果说被征地的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了,那么相关的土地补偿安置费,也叫安置补助费是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的,另外还有地上附着物的钱,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这个钱应该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或者在地上有相关的种植或者其他的经营性的主体,只要你是所有权人,那么就应当直接将补偿款付给所有权人。
由此可见,补偿款的接受主体并不仅仅是村委会,村主任说的土地补偿款没有村民的事情,或者说不是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就不能够支付给村民,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当然了,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后续的分配问题,因为村委会仅仅是代表村民来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接受补偿,这个钱事实上还是属于集体村民所有,那么收到这个钱后如何进行分配?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至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来对这个补偿款如何分配形成决议进行分配,不能够由村委会来擅作主张进行分配,更不能进行节流不分配,这是关于土地补偿费。那么关于安置补助费呢!除了刚才谈到的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比如说所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土地,可以调整为被征地的农民的,这个钱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进行在全体村民范围内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说没有相应的土地调整给被征地的农户,那么这个安置补助费就应该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户,这里面可能就有一个细微的区别。
总体而言,土地被征收了,实际受到损害的是被征地的农民,所以无论是土地的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还是地上附着物的钱,最终的受益主体一定是被征地的农民,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说就这个案件来讲,如果说这个土地当年被征收了4亩,如果这个土地是该农户的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就是家庭年产承包分配的土地,如果这个土地被征了,该网友是有权利要求对这个钱进行分配的,如果说村委会把这个钱扣留了,该网友是可以起诉村委会进行索要,当然了,安置补助费如果村里根本就没有对他重新调整土地,或者安排就业等方式进行安置,事实上这个缺失也是由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造成的,我们认为,这也是他们没有将这个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履行到位,导致被征地的农民至今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所以说也可以直接向相关征收的职能机关提出补偿安置的申请,如果说相关的职能补偿机关不履行补偿职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