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云南保山王女士诉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撤销其做出的隆自然资罚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3)云0502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隆自然资罚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