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韩海祥律师、郝建松实习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田女士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3)内0105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田女士支付人民币 485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委托人田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