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南省濮阳兰乐县某网友咨询提问:自家房屋面积200多平方米,土地性质应该是国有土地,2000年前后林业局下属的公司因付不起员工工资倒闭了,就让在单位的土地上建房子居住,10多个员工各建了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无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建好并居住了20年了。
现在拆迁,拆迁办让缴纳440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说就合法了,可以给补偿了,目前已贴出征收决定公告,也已测量评估,项目是建商品房和安置房,补偿是安置房1:0.73,加上附属物也就1:1,觉得不合理,咨询律师:征收方让交440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合理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里边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说涉及到土地在征收的时候土地性质确定的问题,不同的土地性质,补偿的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本身这个房子是可以自由转让、出让的,涉及的土地一般是出让性质的土地,像这位网友遇到的问题,它是林业局下属的国有公司,当时又是企业改制或者倒闭之类的,我们这个土地一般来讲当初取得的是国有划拨土地,所谓的国有划拨土地是指你使用这个地相当于国家是没有收取你这个土地出让金的,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的状态,如果涉及到征收的话,如果他将来给你安置的房子是一个大产权可以自由转让的房子,这就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差别的问题,所以说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如果说要求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或者补偿一个土地出让金,然后再进行正常的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这个也属于正常。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我补交了每平米440元的土地出让金,首先这个标准是否有政策依据?是不是合法?这是关键的,不是说应不应该交的问题,而是应该交多少的问题,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交了这个钱之后如果说给的这个安置房能不能保证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也就是说我可以交给你这440元每平米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你给我的安置房一定是大产权的安置房,只有这样的话,才是对等的,所以这位网友的问题呢,我觉得你可以交这个土地出让金,但是交多少要确定好,还有就是,如果是拆迁补偿不能达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话,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