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会采用“再不签协议,就不能获得拆迁奖励了”的话术来迫使被征收人与其签订协议。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奖励和补助是拆迁中法定的项目,是独立应得的补偿款之外的。拆迁奖励和补助不能从我们应得的补偿款当中拿出一部分来,否则就是违法的。
其次,被征收人之所以拒绝签约,就是因为对补偿标准或者补偿政策不满意,对于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是有权利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并且可以采取诉讼或者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被征收人或许能够拿到更多的补偿。因此,不要因为“拆迁奖励”而盲目签字,最终导致自己拿的补偿不满意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