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五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山西省吕梁市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家房屋面积是600多平方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十多年前租的村委会的土地,2019年翻建的两层楼房,一层是作为经营用房,有营业执照,二层用于居住,2023年X月开始征收,征收后的项目是建设疾控中心和派出所等。补偿标准是1280元一平米,房屋共补偿XX万元,装修费等共补偿XX万元,周边房价是6000元一平米,目前还没看到张贴出来征收决定公告,也没看到征地批文,房屋已经评估了,但是对评估标准不满意,该网友又找了评估公司,但还未作出评估结果,房屋还没拆,也没签订补偿协议,但已强行打了一半的补偿款了,咨询律师:觉得补偿太低了,通过诉讼有作用提升补偿款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该案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标准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另外一个是地上的建筑物的重置重新价补偿,也就是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另外还涉及到一些安置利益。我们发现本案咨询的问题仅仅是对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重新价1280元一平米,也就是重置重新价补偿,对于土地的使用价值没有补偿,另外就是没有安置房,不提供安置房,在这种情况下共补偿XX万,也就是一平米1000多元来进行补偿的话,显然是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的,因为作为一个房屋来讲,如果说拆除了以后在周边需要买安置房的话肯定是按照市场价买,市场价一平米是6000元,给的这个补偿不到90万,买6000多元一平米的房屋也就能买到100多平米,但是该咨询人的房屋是600多平米,从这个简单的对比上来讲就可以知道这个补偿标准是偏低的,它偏低的原因就是只补偿重置重新价,没有补偿土地的价值和提供安置房导致的。
二、该案的这种补偿标准肯定是违法了,也是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利益的。我们建议该网友可以注意收集征收方发的一些公告、通知之类的这些信息,为后期的诉讼做好准备。另外一个是可以通过主动的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一下征收项目的一些信息,比如说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等看看到底有没有,前期可以先通过调查了解一下,如果说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施,那么这也是对方的一些违法的问题,也可以拿过来作为一个违法点来打击对方,然后通过这个方式来提高咱们的补偿标准。后续如果说涉及到一些违法征收、违法用地、甚至涉及到违法强拆等等相关的问题,可能都需要专业的律师介入来把握,才能够在这个拆迁过程中占据主动权,否则的话,这个项目因为它建设的是所谓的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他可能会以这个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去占地、强行征收,所以这个还是需要提前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三、该网友说自己找了评估机构去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做这个工作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被征收人单方面找的评估机构不一定会为对方认可,但毕竟是一个专业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的一个评估,可以作为一个和对方谈判的筹码,当然了,补偿标准的提高仅仅不是因为自己委托了评估机构评出来的价值就可以作为补偿的依据,这个没有那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评估机构它最多算做一个有公信力的或者有专业权威性的一个机构,仅仅是算账而已,但是征收方是否认可还是要看对方是否存在违法等一些弱点。再一个是这个房子在补偿没有达到我们满意的情况下会不会被拆掉这个是非常关键的,如果说房子都被拆掉了,对方的违法的地方你要没抓住,在这个过程中你就没有谈判的筹码,也就是说仅仅有一个评估报告显然是不能够解决提升补偿的问题的,这个网友从法律意识上来讲还是具备的,但后续还需要落实到一些具体的法律工作中,法律程序把握好的话还是有一些上升空间的。